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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有借无还”之困

2008-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新大楼2005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已流失藏书2737册,占馆内藏书的2%。“有借无还”在全国的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云南图书馆曾因数千册图书逾期未还而开通“免责还书绿色通道”;金陵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前些年也曾为图书“有借无还”而苦恼。

图书馆有关人员分析,“有借无还”的原因首先是读

者丢失图书;其次是有的读者发现书好,市场上很难买到,不肯还;第三是有的读者损坏图书,害怕赔付担责,索性不还。而深层原因是“不还”的代价过低。乌鲁木齐市图书馆的规定以1991年为界线,之前出版的,丢失后按原价的十倍赔偿;之后出版的,丢失后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很多公共图书馆以收取押金的手段管理读者的借阅行为。浙江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放,但是办理借阅证仍需交纳100元押金。押金确实能够提高读者的爱书、还书意识,避免了大意丢失书籍、损坏书籍等事情发生。

然而,一些社会人士认为,押金并不是解决“有借无还”的根本措施,“‘有借无还’的出现,是整个社会诚信氛围欠缺所致,和收不收押金没有本质联系。收押金则有悖于‘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图书馆精神。” (《新华每日电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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