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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兵案警钟为谁而鸣

2008-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9月,三普药业与西北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财务顾问协议》,决定进行资产置换。其后,三普药业披露的《资产置换协议》显示,大股东远东集团拟将其所持宝来发展90%股权与公司部分债权进行置换,拟置出、置入的资产价值达4476万元。同时每年单方面向股份公司投入现金6000万元至9000万元左右,

并提供单向担保,前后总投资金额达1.43亿元。

据知情人透露,“被置换的债权都是坏账可能性极高的3至5年应收账款”,而“置换入的是上海宝来公司的90%股权,该资产属于较好的资产”。

利好消息形成,但是尚未公告,内幕交易的空间由此产生。

自2004年9月17日起,负责该项目的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邓兵利用这一尚未公开的信息,通过其实际掌控的邓兵、邓南华、陈丽君、黄伟平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三普药业的股票32万多股,交易金额达到86万多元。

2004年11月13日,该置换项目完成并对外公告,股价开始大幅上扬,由最低价2.14元,涨到5元左右。此后,邓兵将股票悉数抛售,获利29万多元。获利后,邓将三个账户中的资金逐步转移到自己名下。

2006年3月29日,上海浦东法院认定:邓兵身为证券内幕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信息未公开之前,私下买入该证券,交易金额达86万多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判决邓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非法所得。

邓兵案是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典型,具有符号的意义。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其他内幕人员应以此为戒,不要问警钟为谁而鸣,警钟正在为你敲响。 (《21世纪经济报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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