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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不能由“央行专制”

2008-0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4月,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欠交话费的人也被认定为“没有信用的人”。近日,北京市路政局又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订协议,两家单位将实现数据共享。这意味着欠缴养路费将与信用卡逾期还款、不按时还房贷一样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好了,有了与个

人征信系统的捆绑,电信部门可以不再怕机主拖欠话费了,路政部门可以不必担心车主欠缴养路费了。从保险部门到交通部门,从工商部门到质监部门,以后有什么费收不上来,再也不必诉诸法律或进行公平的博弈了,只要与央行结成利益同盟签订一个数据共享协议就可以了:敢不交费就记入你的个人征信系统,从此你就是一个不诚信的人,你将受到一系列连坐的失信惩罚。

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公共信息系统,不能由央行一家说了算,应该经过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只有将那些有公信、得到公共认同的信息纳入诚信系统,比如纳税、信贷等信息,那样的个人征信系统才会有公信力。显然,电话费也罢,养路费也罢,这些信息是没有资格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从霸王条款到乱收费,垄断的电信企业身上本身就有着许多欺诈污点,有什么资格强制公众的诚信?而养路费本身就是一种缺乏合法性的收费。

应该出台法律约束央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专断了,不然人们将会在个人信用上陷入央行专制。(《羊城晚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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