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非血缘“交叉换肾”的情法之辩

2008-0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7岁的何一文与39岁的何志刚来自湖南省常德市两个不同的家庭,身患尿毒症的他们都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来挽救生命,但是两个家庭的亲人都未能配型成功。正当两个家庭为找不到合适的肾源陷入绝望时,两个家庭的血液被送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匹配检测后发现,两个家庭的捐肾者如果交换的话,正好都可以匹配成

功。

然而,正当双方达成协议,准备进行“交叉换肾”时,广医二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投票以8:1的票数否决了该手术,手术被叫停。理由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两个家庭的情况不符合法律条例要求的配偶与血亲关系。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得知此事后,经研究决定邀请他们来海南进行手术。1月7日,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为他们成功实施了交叉换肾手术。

海南律师李君认为,这起“交叉换肾”事件反映了情与法的冲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的本意是阻止器官买卖,两个急需相互救助的家庭并不存在金钱交易,因此进行换肾并没有违反法律条例原意。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德,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法律规定可以人性化解读。(《新华每日电讯》1.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