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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乡创业民工“超国民待遇”

2008-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权威部门的最新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步伐明显加快。对此,有关部门提出,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税收、管理、资金、技术等优惠政策,10年内“只予不取”,以鼓励他们回乡创业。这种优惠政策,此前频繁出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被称为“超国民待遇”。

这首先是因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着更良好的

资源整合优势。由爱土爱乡的农村居民自己主导的开发项目,无论在效益、质量,还是在资源使用效率、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也更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同时,还能大大减少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冲突,充分发挥出人和、地利等多种乡土资源的优势。只要有充分的条件,农村居民就能按照自身的愿望,建设出更符合他们要求的新农村。

其次,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助于更好地培育人力资源,拓展更为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大规模工业化为主导的城市经济,对农民来说,存在进入门槛高、分享利益少等种种劣势,这也是当前存在“农民工问题”的主因之一。鼓励农民工“家门口”创业,能大大降低农村居民的发展门槛和分享门槛,催生出大批不同于城市大工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催生出大批更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加速提高农村居民的劳动力素质,这对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再者,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新农村的建设要依靠农民自己。因为除了9亿农民自己以外,很难有哪一种力量,能帮助他们彻底提高生活水平与生存质量。记者调研发现,在任何一个村庄,农村居民自我发展、建设的成功,都能大大增强这个村庄居民的自信心和主动性,大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的成功由点及面,形成规模,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活力与自信,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

从更广大的视角看,给予创业农民工以“超国民待遇”,从更多借助外力发展,转向更多地自力更生,从尊人走向自尊,也将是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必然选择。 (《?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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