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西门子败走“培训门”

2008-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馅饼”或“陷阱”?

最近,彭嘉(化名)很郁闷,毕业刚两年,却一下子背上了30万元的债务。

事情缘起于2005年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旗下的自动化与驱动集团(A&D)开展一个“Sales100”项目。据称,该项目是A&D集团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做的培训项目,该项目

是“经过两年的技术和轮岗培训,培训生将成为具有高职业水准及高技术水准的销售工程师,逐渐成为自动化行业的精英。”

2005年起,西门子在上海、北京等几十个城市招聘相关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但是这些大学生并不与西门子直接签约,而是由大学毕业生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然后,由派遣公司派遣到西门子各地分公司,他们被称为“培训生”。

当时,彭嘉与其他培训生被要求与西门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约定西门子出资为他们培训,为期2年(事后西门子计算出每年因培训而产生的费用为15.18万元),培训完成之日,培训生要为西门子服务3年。

西门子称,如果培训生在服务期内辞职,第一年内辞职赔偿全部培训费,第二年辞职赔偿三分之二,第三年辞职赔偿三分之一。彭嘉的30万元的债务就是这样产生的,因为两年后,他想离开西门子,却一不小心让原来的“馅饼”变成了“陷阱”。

虚实培训

其实,西门子举办这样的培训生制度在西方人力资源领域较为常见,许多大公司会直接到大学招聘,然后送至某些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行录用。但是,“南橘北枳”的故事还是发生了。

在2007年夏季,培训期届满之时,西门子向这些培训生发出劳动合同,打算确立双方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派遣进入西门子的培训生认为,该项目名为“培训”实为“工作”,干活一样不少,拿钱一样不多,不愿意再签署劳动合同为西门子服务。

员工认为,培训生们接受的“培训”,只不过在《培训协议》签订后,西门子为所有新员工,安排了一个月的培训课程,内容多为对公司及其产品的介绍。而这种培训在培训生看来应该是公司的义务,而并非特别提供的培训机会,更不需花那么多钱。之后,培训生的工作多是为西门子作电话热线的技术支持,以及包括为西门子筹备展会,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为项目技术支持等工作。但西门子认为这些劳动就属于协议约定的实践培训。培训生告诉记者,等到培训期满后,正式与西门子签约,待遇也并未提高多少,这也让更多人心生去意。

一份裁决

2007年10月17日,浦东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就两起案例首次进行了审理,第一个被诉的就是彭嘉。2005年7月6日,彭嘉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约,为期两年,外派到西门子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同年7月11日,也与西门子签订培训协议。2007年6月30日,彭嘉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西门子签订劳动合同。西门子于8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彭嘉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9月6日,西门子申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该项目不满的培训生还有不少,都在等待案件结果,如果员工胜诉,则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离开西门子。

目前,两案已有结果: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西门子败诉。仲裁委认为,由于彭嘉是劳务派遣用工,用人单位不是西门子,所以它不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可以设立违约金的资格,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彭嘉的代理律师张孟琦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劳动者也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西门子无权就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了违约条款。西门子打着培训的幌子,事实上雇用劳动者为其工作,并以此作为盈利的手段,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 (《检察风云》2008年第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