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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红利应归全民所有

2008-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有制,本质上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凭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收入天经地义。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谋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制企业中,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公有股和私有股都凭所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公有股分享的利润本该属

于公有,即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无论这部分利润怎样使用,是投资还是分红。但这一点似乎被人们淡忘了,特别是在1994年后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央企基本不上缴利润而留归企业自己支配后,似乎国有资本带来的利润就不再与全民有关系了。在渐进式改革中,国企利润部分归企业所有、部分归财政所有,乃至最后基本归企业支配,国有资本的财产性收入(利润)就不再归全民所有,就与全民无关了,甚至这样的观念已经被强化、被社会接受。这是对全民所有制的扭曲和否定。

现在是必须回到正确轨道的时候了。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后,国资委收取的央企红利应该给全民分红,使人民作为所有者直接获得财产性收入。(《人民日报・海外版》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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