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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中的法律元素

2008-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七大报告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纲领,也是一篇闪耀着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纲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元素,成为指引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航标。

元素之一:法治精神

报告原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

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法治精神,是意识领域内对法治的一种自觉认同并产生信仰的状态,是一个融人权、民主、公正、理性、和谐等诸多精神内涵的统一体,它是现代法治的内在驱动力。以往,我们建设法治强调更多的是外在制度的框架结构,而缺乏精神层面的内涵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意味着实施10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的阶段。

元素之二:公民意识

报告原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公民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历史上,人类追求宪政的目标之一,即在于从国家极权控制下的臣民挣脱为自主的公民。因此,现代法治理应致力于公民群体的崛起和公民社会的建立。对于具有数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而言,树立公民意识、强化公民人格、提高公民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元素之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报告原文】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治形成的首要条件。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基本形成,但立法机制在良法输出上仍存在缺陷,部门立法、立法谋私现象较为严重。在这个背景下,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可谓切中要害。

元素之四:宪法实施

报告原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宪法乃一国法律之“龙头”。只有加强宪法实施,在实践中发挥宪法至高无上的效力,才能避免其他法律法规与之相抵触,才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抽象性而忽略了宪法的实施与运用,导致宪法的权威被束之高阁。但如果缺乏“违宪审查”和“宪法司法化”这样的“宪法之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如若不能在实践中“激活”宪法,那么宪法就难以深入人心。

元素之五:阳光权力

报告原文】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现实生活中,暗箱操作几乎成为权力的一种非正式运作方式,许多腐败大案的发生都与权力的不公开行使相关。不透明的权力运行必然产生腐败,进而腐蚀整个公权生态。要始终保持权力的健康运行,就必须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之下运行。

元素之六:司法改革

报告原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突破制约司法独立的体制化困扰,核心在于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涉及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还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不同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以及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分配。只有厘清权力体制,才能确保司法系统在外部能够抵制住干扰,在内部能够让法官独立自主、专心致志的审判。(《中国青年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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