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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传递的信号

2008-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影响到居民切身利益,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等趁火打劫的行为。1月15日起,国家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及液化石油气等六种重要商品被纳入价格干预的范围,这表明政府绝不会坐视物价过快

上涨影响百姓生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说,这种价格干预措施在西方发达国家、在亚洲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都曾经采用过。在市场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下,任何国家和政府都不会允许违法违规行为泛滥,一定会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提价申报,一种是调价备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也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临时性措施也显示了政府控制物价上涨的信心。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说,这次宏观调控的特点是依法调控、适时调控和有度调控,企业和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 (《光明日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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