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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成主体

2008-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期,非法投资基金和公司网站大量出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发行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招募公众投资,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全程网络化操作,致使犯罪形式十分隐蔽,并且作案周期长,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一般都很大。去年,云南省警方查处的案件中,

个案平均超过400万元,非法集资案件的个案平均值近800万元。

云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指导处处长刘晋昆介绍,吸纳大量资金后,犯罪分子一般不进行任何实业投资和生产经营,而是通过用今天集到的钱还昨天的债,并提取现金挥霍、转移。他们往往都有周密的安排和计划,做好了各种潜逃准备,一旦资金链断裂,立即逃得无影无踪。投资者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中国青年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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