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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不再“保姆荒”

2008-0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保姆走了,6个月大的孙子没人带了,这几天我每天早上要去儿子家买洗烧,再赶到单位上班,累得像陀螺。”沈女士沙哑着喉咙感叹。

安徽保姆刘月英真想回家啊。大女儿要出嫁了,还有得了肺病的丈夫需要安顿。可是她走了,雇主家年迈的奶奶谁来照顾?

家政服务已成为上海这个日趋老年化、快节奏城市

中不可或缺的家庭“帮手”。然而,春节临近,保姆荒如期上演。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家政服务人员存在诚信度低,想走就走的现象;另一方面,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家庭雇用的保姆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要真正解决“保姆荒”的难题,应该走职业化道路,实行员工制管理。公司和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由公司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雇主面对的不再是散兵游勇的保姆,而是直接和家政公司对话。家政员在遇农忙、生病和节假日需请假时,由公司协调,调派人员顶岗;公司为合同期内的雇主无条件调换家政服务员,提供永不间断的服务。(《解放日报》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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