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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法律会不会责众

2008-0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8月,在北京从事IT程序员工作的王涛(化名)得知东四环边上有新楼盘在热卖,随后,他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全额付款40万元,购得现在居住的房屋。

开发商当时承诺一年后可以拿到产权证,可是两年过去了,产权证仍没有办下来。后经多方打听,王涛才得知该小区原为城中村,属于乡产权房,实

质上是没有产权的。

这种“乡产权”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因为大家都在买,国家不可能把房子推了,况且这样的房子便宜,买来自己住很合适,将来如果“乡产权”房合法化,卖掉还能大赚一笔。由此,房子已经买了,很多购买小产权房的人都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心理。

但是,王涛后来在向女友求婚时,女友坚持要看房产证,此时,王涛才发现这种小产权房不仅有可能影响自己结婚,最重要的是,经过向律师咨询,小产权房还存在不能办理抵押、不能过户、不能继承、遇到拆迁时利益无法保障等种种风险和问题。

随后,王涛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其购房款、装修款及利息。

目前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无效,由被告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一个月内返还原告购房款、装修款及银行同期利息。

从2007年国务院叫停小产权房后,如何处理小产权房一直没有后续政策出台。”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对于所有小产权房的购买者来说,不管拆还是不拆,“合法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风险。(《中国经济时报》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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