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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父母尽快腾房

2008-0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前,张秀敏和老伴李生一直生活在齐齐哈尔。2002年,他们的女儿李辉嫁给了北大佛学博士孟祥,次年生下了外孙明明。

当年,54岁的张秀敏和李生出租了齐齐哈尔的房屋来到北京女儿家,照顾外孙明明。

一年后,女儿李辉要求父母搬出来,说给他们租房住。张秀敏夫妇不同意,要求女儿为其买房。后因

女儿李辉、女婿孟祥未能兑现为老两口买房的承诺,老两口夫妇占据了女儿的房屋并赶走了女儿一家。女儿一家三口租房居住7个月后,一纸诉状将老两口诉至法庭要求腾房。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秀敏夫妇坚持认为,女儿、女婿必须为他们在北京解决住房问题。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他们必须为父母解决住房。在近两个小时的激辩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此案,北京市周建军律师表示,房屋的产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侵害和影响其权利行使的行为均可提起诉讼,即使侵权行为人是产权人的父母,产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包括向法院提出对其父母的腾房诉讼。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种赡养义务应当在子女的经济能力范围内。如果父母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原则上赡养费应该均摊或由子女轮流赡养。如果父母另外有住房或生活比较富裕,对于父母的过分要求,通常不会支持。

腾房与赡养是两个法律关系,在同一案件中不能混同处理。但如果案件涉及亲情和家庭关系,为了缓和家庭矛盾、化解纠纷,法院通常会考虑选择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京华时报》《北京晨报》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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