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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七年的跨国官司

2008-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5年3月,重庆教师贺绍强到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不久妻子罗秦也前往陪读。1999年2月,正在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贺绍强,不慎卷入了一桩案件。当时罗秦刚生下女儿贺梅不到一个月,家庭面临断炊的窘境。随后,夫妇俩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临时协议,把女儿贺梅寄养在贝克家。3个月后,罗

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理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主动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并与贺家签了一份寄养书。

一年之后,贺绍强被宣告无罪。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孩子时,却被告知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双方发生冲突后,贝克夫妇遂以贺家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的儿童法庭提出要求剥夺夫妇俩的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贺家居住地的孟菲斯地方法庭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后来,在湖南同乡会和海外众多华人华侨的支持下,贺家开始上诉。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5位大法官一致决定,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家夫妇。其中该院首席大法官巴克在长达20页的意见书中指出,证据明显显示贺家让渡(贺梅的)监护权是暂时性的。他认为,贺梅抚养权移转会使贺梅受伤害的论点,不足以阻止贺家夫妇重得抚养权。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贝克夫妇曾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7年6月25日,该院9名大法官驳回了贝氏的上诉,女儿最后回到了他们身边。近日,夫妇俩携女儿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乡。 (《法制日报》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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