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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黄文”获刑半年

2008-0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北京通州区一家不动产公司的业务经理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此案主审法官钱龙说,吸引3万次点击是判刑的关键。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京华时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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