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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传艳照涉嫌违法

2008-0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

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此消息传出,引起了网民们的热烈讨论。

在新华、中新、腾讯、新浪、网易等大型门户网站,跟踪这一新闻的评论在两个小时内分别达到千条以上。不少网民表示支持北京这一做法。

但是也有人担心,法令的推出是否只流于表态。对于能否真的有效遏制艳照的传播,他们表示质疑。网友南锡指出:“法令中规定传播200张或以上算是违法,那如果我只传199张就不算啦?再不然我把十几张照片PS成一张传出去,那不是很难监控?”更有网友指出,用U盘进行拷贝也很难查出。 (《羊城晚报》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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