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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证书”不可全信

2008-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下,在文物艺术品市场上,证明真伪的鉴定证书竟一时“洛阳纸贵”,成为文物艺术品验明正身的不二法宝。然而,由于市场的失序,这类证书已不全由机关、团体核发,不少已由鉴定者个人出具了。因此,此类证书的公信力,不能不令人怀疑。

一年前,有位鉴定委员给一位收藏者鉴定一批瓷器,出具了鉴定证书。当

这位收藏者将瓷器送到拍卖公司拍卖时,却遭到拒绝,说这些瓷器全是赝品。前不久,某电视台播出一批文物专家赴山东某地对民间文物进行鉴定。一位老先生请人帮他搬来一件近1米高的三彩观音。没等专家鉴定,意外发生了:三彩观音摔在地上粉碎了!老先生惊呆了:哎呀,这是我花大价钱买的明三彩,在北京鉴定过,有鉴定证书啊!一位专家发现老人惊恐的样子,急忙跑过来安慰,并拾起三彩碎片仔细端详,然后对老人说:你这三彩不是明代的,是新仿的。你看这“有求必应”的字形,哪像是明代的啊!不要相信那鉴定证书,靠不住!――听了这番话,老人情绪才稍安。

出具鉴定证书是件严肃的事,它不仅是证明文物真伪身份的凭证,也是司法诉讼的依据。如果与收藏投资挂起钩来,则关系到一个人家业的兴衰。鉴定者纯粹因眼力不济,偶尔失手也是有的;但如果因利害关系而出具虚假证书,那么,同时出具的恐怕还有操守和人格。(《人民日报・海外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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