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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不能成为“监督外”

2008-03-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上海首次将土地出让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土地出让金一年收了多少、怎么用的,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海市政府还承诺,今后土地出让金的运行情况也将逐步向社会公开。

将土地出让金这笔非税收入的收支状况,置于人大监督的聚光灯下,这是在推进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化、真正实现“阳光财政”方面的一

次有益探索。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除税收外,还有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数量庞大,但监管状况却不容乐观。

对于这些人们习惯称为“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错将“预算外”当作“监督外”,不仅不按照预算、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地收集、使用,有的还截留挤占,用于发放奖金和私设“小金库”;更有甚者,将本应纳入预算内资金的收入“转化”成预算外资金,以便自由支配。

事实证明,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政府收入很可能成为“问题资金”。只有像对待预算内资金一样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才有可能规范这部分资金的征收和使用行为。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行政标尺的政府,必然乐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江苏法制报》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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