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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咋不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

2008-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银行存两万元,当手续办完后柜台工作人员又随手把刚才的两万元悉数递过来,深圳的陈先生近日遇到这样的“好事”,他选择了当场拿钱走人,但没多久银行打电话来追讨这笔钱,“看银行态度不错”,他当天下午就把这笔不义之财还给银行了(参见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储户归还因银行失误多给储户的这笔不义之财,是应该的。但我想问银行的是:这次咋不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凡去银行办过业务的人都知道,银行柜台上摆有一个“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提示牌。意思很明显:只要储户取钱离开柜台,不管是数错了也好,有假币也罢,银行“概不负责”。银行这样说自然有银行的道理:因为,人民币没有特殊印记,只要储户离开银行柜台,就表明双方交易已经两讫,即使有假币,储户也只能自认倒霉。可在银行多付储户钱的时候,银行却把“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忘得一干二净,这样做公平吗?

当然了,根据以往的经验,即便这位储户不主动归还,银行也会调出柜台录像找到储户索要,甚至还会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既然这样,为何还要摆上那个只免自己责任、不免储户责任的“霸王条款”呢?(《中国青年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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