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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币”是法定货币吗

2008-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一些“收藏者”们相继拿出1.68万元,心甘情愿将“毛主席金银币大全套”捧回家中。这些“收藏者”基本上都是老人,很大程度上受惑于广告宣传中的“法定货币,带面值”。这套银币没有票据,没有收款人。

自3月3日开始,记者连续拨打“毛主席金银币大全套”南京专线,每次都是很亲切的“你好,南京博物

院”。但其后,无论什么问题都拒绝回答。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货币管理处了解到,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其主题、面额、图案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而在发行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都要先行公告,表明该纪念币是我国法定货币,面额多少元(人民币),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据介绍,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纪念币,一般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厂和沈阳造币厂或单独或联合铸造,一律由中国金币总公司经销。

因此,有权力发行“纪念币”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而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币总公司则是我国唯一合法的金币经销公司。而这套“纪念币”广告宣传中说“由澳大利亚珀斯造币局来完成这个伟大创举”,以该造币局和“大全套”做生意的有北京宝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这些股份制公司主要经营各种礼品。因此这套“毛主席金银币大全套”,并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货币。(《江苏法制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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