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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有四条“底线”

2008-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守四条“底线”。

一、政府行为必须受法律约束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加强相关立法,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二、政府不能成为利益相关者应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切断政府机构和相关经济利益之间的

联系。

三、政府机构“抓权”欲望需克制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从制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政府权力不能脱离监督行政改革必须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力预留一些制度空间。(《检察日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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