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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环境税重在治污

2008-03-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但环境税,一定要避免与已有的环境类税种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例如在许多国家,一个纳税人在交纳了环境税之后

,就不必再交“污水处理费”、“噪音税”等。

另外,我国环境存在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指标为最终目的,把经济利益放在了首位,而把环境问题放在了其次。换言之,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最重要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环境实际处于不作为状态。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变,即使开征环境税,不论法条多么完善,这些地方政府仍然可能对环境状况持麻木不仁态度,污染现象大有可能继续存在。这也是此前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了不少,但环境却依然非常糟糕的原因。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注意。

一些企业在交纳了环境税之后,会不会更加坦然地排放污染呢?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国开征环境税应当慎而又慎。否则,环境税只是另一种对于环境治理毫无实质意义的税收规定。(《市场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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