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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民生(四)

2008-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企业老总与员工收入差距大

人大代表王荣华认为,近年来我国工人工资水平受到压抑,“形象地说,就是老总收入在‘跑着涨’,员工收入在‘爬着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涨。”

应明确“患者就是消费者”

人大代表张

秀娟认为,凡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视为“消费者”。应将商品房、汽车、通信、教育、医疗、金融、美容、旅游、中介(房介、职介、婚介等)、电子商务、娱乐文化等服务行业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处理,应明确界定“患者就是消费者”。

个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政协委员王旭东指出:“个税征收起点虽然已经提高到2000元,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还需要降低。”他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企业定工资应该与工会协商

政协委员张鸣起指出,企业效益提高,职工工资没得到同步提高,主要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造成,企业定工资应该与工会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

机关不应大量录用应届生

政协委员蒋以任认为,大学生至少应在企业工作二三年时间,才能了解基层情况。建议招录国家公务员应增加一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而不应大量招录应届毕业生。 (本报综合《羊城晚报》《新民晚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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