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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2008-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患者病没治好,便采用暴力殴打医生;官司没打赢,就找法官闹,类似事件现在真还不少。动不动就用打架、闹事的方式解决纠纷,太不可思议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钱海鑫在小组讨论中的一席话,引起了其他代表的热议。

“这是对法律的挑战。”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对此概括

。江苏省太仓市实验幼儿园主任陈静怡深有同感。“现在如果幼儿园里小朋友不小心摔了个跟头,头上磕了个口子,最先哭的不是小朋友,而是老师。有时一个孩子出了事,孩子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不问青红皂白,来一帮人找到幼儿园吵,而不是心平气和地商量。”

类似的事件频发,让一些矛盾集中的行业从业人员苦寻对策――有的医护人员戴头盔上班,有的医院请警察进驻“保驾”;还有的城管“全副武装”……

“诉讼意识不等于法律素质。现在一些人的诉讼意识强,但法律素质弱。”上海市政府参事金长荣说,现在很多人遇到事知道应该打官司,依法维权,但其法律素质不高,不是从法律的本义上去理解法律,而总是认为“我一定要赢”,如果官司打输了,就认为法律不公。更有一些人总是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规避法律。这一现象在一些法律工作者身上也时有发生,为什么?缺乏最基本的诉讼诚信原则。

钱海鑫代表认为,一些人通过暴力或闹事得到了好处,这一现象产生的社会效应反过来促使更多的人效仿。

代表们认为,深化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是化解采用暴力解决纠纷的根本途径。 (《工人日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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