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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禁带的物品

2008-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奥组委公布了2008年奥运会场馆禁、限带物品清单。

禁带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危险品、有害生物制剂、毒品等。

限带物品:玻璃瓶、保温杯等;软硬包装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掷食品;横幅和标语;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

步工具;动物;乐器,包括口哨、喇叭等;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对讲机和无线电设备等。(《光明日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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