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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钱植树”的深层思索

2008-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真搞不懂竟有这样的公职人员,不去为公众服务,反而从百姓身上搜钱。”一位网友针对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关于让公民缴20元给国家用于植树的“创意”,提出如此尖锐的批评。

首先,“缴钱植树”缺乏法律支撑。国务院于1982年制定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规定在一定年龄内的公民、在较广泛区域内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但同时也规定个别受条件限制的地方经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规定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但并没有可以通过缴钱方式免除植树义务的规定。

其次,“缴钱植树”缺乏民意支持。在当下行政运行成本较高,医疗、社保等民生投入还需加强的情况下,你问“如果您每年缴纳20元履行植树义务您有意见吗?”人们不禁要反问你:怎么不思索如何让一些公务人员少用公款吃顿饭,将省下来的钱用于植树,而单单只想到让已经向国家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公民,每年再缴纳20元履行植树义务呢?如果水利、公路等部门官员都有你这种思维,那么公民是否还要每年再分别缴纳多个20元用于兴修水利、公路等等呢?如此一来,岂不是要再刮起一股乱收费之风?因此,奉劝国家林业局的有关官员深层思索,不能把收费当成推进工作的支点。(《辽沈晚报》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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