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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力争“午后阳光”

2008-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汽车制造厂的退休职工刘德忠新添了关节炎的毛病,他认为,造成自己关节炎的原因,就在于自家窗外的名为“海晟名苑”的高层居住区。其中一座22层的高楼,把他家遮挡得严严实实。身受“阳光缺乏”之苦的不仅是刘德忠一家,春秀路20号楼里居住的汽车制造厂的退休职工,很多都有或轻或重的缺钙和关节炎等症状。

由于两栋建筑距离太近,“海晟名苑”的地下车库就位于春秀路20号的下方,车库道路未加隔音顶棚,车辆进出的噪音严重扰乱了居民的生活。“海晟名苑”采用中央空调设计,而每个楼层功率强大的空调机开动时产生的噪音常常令刘德忠难以入睡。空调使用时排出的废气也令这个“建筑盆地”空气混浊。

“刚打地基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和开发商交涉。”刘德忠说,“当时开发商信誓旦旦地说,绝对不会影响我们的采光”。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2007年4月26日受理了刘德忠等18户居民的起诉。经对原告住所进行日照分析测算,刘德忠所住房屋起居室的日照时间,在“海晟名苑”建设前的冬至日约为6.16小时,大寒日约为6.05小时,在“海晟名苑”建成后冬至日约为0.95小时,大寒日约为0.91小时。

2007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海晟名苑”建成后,刘德忠的房屋在冬至日的日照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小时),但由于日照时间的减少,势必对原告的生活及房屋的价值造成影响。法院判决海晟公司支付刘德忠补偿费5万元。其余17户一同起诉的居民获得了5千元到5万元不等的补偿。

刘德忠对这一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后半辈子就只能生活在‘阴影’之中,这是多少金钱也没法补偿的。”此外,对于刘德忠提出的眺望及隐私权利被侵害要求的补偿,法院也未予以支持。

本案的主审法官张晓维说,眺望、隐私等权利,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立法对采光权保护的规定非常原则,也没有明确确定采光权侵害的基本构成要件。而被告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满腹委屈,“当初工程立项时已经通过了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想到建成后出了问题”。(《法制日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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