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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揭人隐私被判赔偿

2008-04-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密云县一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一名村委会候选人竟然当众揭开一女选民是养女的身世之谜。难以承受突变的这名女选民离家出走,其养母张女士将李姓揭秘者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李姓候选人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判令李姓揭秘者赔偿女选民养母张女士精神抚慰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个人及家庭生活信息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他人擅自公开。李姓候选人在公开场合披露隐私,侵犯了张女士的个人隐私,依法应当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赔偿责任。(《经济参考报》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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