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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台电脑判几年

2008-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某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家知名服装企业的保安。2007年5月12日夜,他偷偷潜入该公司二楼办公室行窃,结果翻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可偷的值钱物件,不甘空手而归的他,看到电脑桌上的电脑,心想应该还值点钱,于是抱着电脑的主机跑了,并顺手把连接在电脑主机上的一个U盘也装入了口袋。

王某很快被公安机

关抓获归案。一台电脑值多少钱?王某不懂,但心想也就几千元钱。可公安机关认定的价格让王某傻了眼――价值3万余元!价格鉴定结果,这台电脑主机并不值钱,价值只有3860元,但电脑内装有一套服装绘图软件系统,价值为26720元,而王某随电脑一起偷走的U盘,更不是一般的U盘,这个U盘是这套软件的许可文件和密码器,只有将U盘插入电脑接口,软件才能正常使用。经力克香港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该软件系统具有惟一性、不可复制性。

案件很快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量刑过重:“仅偷了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电脑,就判了三年……”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量刑过轻:“如果这台电脑被销赃给服装业内的人士,其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几万元了……”(《工人日报》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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