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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受赠巨额遗产的背后

2008-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1月23日,湖南省粮食局退休干部胡宗良去世。胡宗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方小群,现定居澳门,胡青是他的小女儿。在深圳工作的胡青接到噩耗,立即飞回长沙奔丧。当她赶到长沙市苏家巷18号5栋父亲的住宅时,父亲的遗体已被保姆吴城(化名)火化。

吴城用一份遗嘱答复胡青的疑问。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中,

胡宗良不仅将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和109平方米的房产等共计60万元(时价)的全部遗产给了保姆吴城,并且将骨灰也交给她处理。

2005年4月18日,胡青一纸诉状将保姆吴城告上了法庭。2005年11月,一审法院支持了胡青的陈述理由,确认此份公证遗嘱无效。之后,司法局又提出了上诉。2006年底,二审法院判决胡青败诉:认为公证过程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胡青再次向省高院申诉。

今年3月上旬,胡青状告父亲保姆案在湖南省高院举行了听证会。胡青说,60万的资产对我并不重要,但它是一个代号,能够证明谁在父亲心中更有分量。

湖南律师肖启斌表示,目前,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更多的老人不是由他们的子女,而是由保姆来陪伴走完最后一程。在此过程中,大量类似的案例作为一种遗产争端的模式将会频繁上演。

罗秋林律师认为,公证了的遗嘱,证明力大于一般的遗嘱。本案的关键在于遗嘱表示的真实性及程序的合法性。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但将遗嘱公证的则十分少有。(《中国青年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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