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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小偷照片有争议

2008-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你认出他们是贼吗?”这是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反扒支队在网上发出的一帖子的主题。该反扒支队将一些在网吧、商场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发帖的形式公布在涪风论坛上,号召网民提供线索协助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这一“制度创新”立竿见影,照片公布后,警方很快获得线索,并在两天内抓获两个团伙

,4名嫌疑人被刑拘。但有人质疑:将小偷照片公之于众是否合法?是否侵害公民隐私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副教授汪海燕说,在网上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警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照片是不合适的,法律对嫌疑人要有无罪推定的保护,万一照片公布的信息有错误,公民的名誉又该怎么来弥补呢?公权力的运行要遵守法律规定。

汪海燕说,网上公布照片不能看成是通缉令。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通缉令作了明确规定,通缉令中可以公布嫌疑人的姓名、照片。而发布通缉令是要有一定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上官春光认为:“民警在网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规定不详尽,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侦查行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可以使用的。”(《法制日报》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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