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案例快递

2008-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拍婚纱照,定金不得超过20%

近日,即将结婚的陈女士和未婚夫一起到福州一家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陈女士选定了一套2700元的组照,店家要求他们先交1400元的定金。几天后,陈女士到店内取照片,发现照片效果令她很不满意,便要求店家全额退款。店方认为陈女士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陈女士将此事投诉。工商局认为,按《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约定担保定金后,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制今报》4.7)

见义勇为者溺亡 受益人被判补偿

2004年8月11日,湖北省南漳县少女潘小清与亲友张伟等人一同乘船漂流。潘小清不慎滑倒水中,张伟见状急忙跳入水中营救潘小清,二人同时被河水冲走。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后,将潘小清从水中救起,而张伟被救出时已停止呼吸。法院认为,潘小清是张伟舍己救人行为的受益人。出于公平原则,判决潘小清向张伟的家属支付2.7万余元的经济补偿。(《人民法院报》4.10)

陈良宇一审被判刑18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北京青年报》4.1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