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商务部:严防粮食“借道”出口

2008-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商务部近日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对香港粮食进口商实行登记制度等,以防止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转出口。

这份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自内地进口粮食及其制粉的进口商须实行登记制度,内地的出口企业如对香港出口粮食及其制粉,首先应与这些已登记的进口商签订出口

合同,然后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向有关发证机关出示,发证机关审核后发放出口许可证。进口商也必须承诺所有从内地购入的粮食及其制粉,只供香港用户在本地使用,不得转口。

在4月9日召开的“2008国际贸易形势分析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表示,我国农产品以前补贴出口,现在是限制出口,而且开始鼓励进口。不过,在国外粮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今年一季度,大米出口数量同比增加了39.4%,出口金额同比增加了47.4%。国内外粮食价差,成为粮食偷偷出口的潜在动力。

在对国外粮食出口进行限制的同时,要保证香港市场的供应,又要防止香港成为跳板,在此之间,政府加强了限制。(《新京报》4.15)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质生产力”概念的理论基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