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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肇事者”与“普通肇事者”有何不同

2008-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载,3月17日,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撞死,范晓岚立即下车请路边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事发后不到两天,范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4月12日,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消息上网之后,立即

引来网民的热议: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市长也是人,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很正常,这不过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不值得大肆炒作。而另一部分人认为,事故本身虽然说不上主观恶劣,但是市长的身份,人们投以更多的关注目光并不为过。

我觉得应该把范晓岚的“交通事故主体”与“市长”两种身份分开来认识,更能客观公正地定性。范晓岚的第一个身份是普通肇事者,第二个身份是领导干部。以这样的身份,衡量范晓岚的标准,只能是党纪政纪。

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始终没有一个公开的说法。3月17日出的事故,其上级纪委4月12日才正面回应。长达近一个月的“沉默期”,到底是介入了权力的影子,还是某些责任者的不作为?这也是“市长肇事者”与“普通肇事者”很不一样,却没有引起领导机关注意的地方。(《法制晚报》《中国青年报》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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