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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贫民区是否可行

2008-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秦晖建议深圳建贫民区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4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这一观点在媒体上披露后,立即引

起很大争议。

“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秦晖指出了当今普遍存在的这一社会现象。

所谓城市贫民,主要是指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移民。秦晖认为,要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给他们迁徙和建房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要改善他们的福利。国家的住房建设资金都拨给单位,最穷的农民和无单位者,不仅完全没有分房资格,自己盖个贫民窟也被指为私搭乱建,还要被惩处,他们只好处于“无福利也无自由”的状态。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区的权利,也是告别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南方都市报》4.14姜锵文)

靠贫民区解决不了问题

虽然秦教授用了“自由”、“福利”等字眼来装饰贫民窟,但对贫民窟有一点感性认识的人,就不见得会同意。美国《史密森学会会刊》记者约翰・兰开斯特在印度孟买最大的贫民窟达拉维看到:在这片面积1.7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竟拥挤着100万人口,巷子里堆满了废品和垃圾,散发着浓烈的腐臭味,每1440个人共用一个厕所……约翰的结论是:“这里是城市里的地狱!”

在我看来,设立贫民区的举措不仅没有改变城市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反而把这种歧视更加制度化、合理化了。如果秦教授真的关心农民工的自由和福利的话,那首先就应该为农民工去争这样一种自由――免于堕入贫民窟的自由!

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还是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既定方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在农村也能过上一种富足安适的生活;二是给每一个愿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 (《广州日报》4.15郭松民 文)

保护最低等的居住自由

很长时间以来,“没有贫民窟”被舆论正面宣传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优越性。但我们又无法否认城市中的确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贫民”群体,外来农民工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那么,他们都住在哪里?答案是,他们大多在城市里过着集体生活,居住在工棚里。代价是:1.4亿进城农民工,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从此常年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年轻夫妻不得不长期分居,农村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温暖,农村空巢老人在孤独中度过晚年……

秦晖教授的建议,本质是主张城市应该给农民扎根城市的自由。这无疑是一种最为低等的居住自由,即:城市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更多居住福利,至少不应该设置更多居住障碍。它并不排除政府有给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的义务,而是说在这一义务暂时无法很好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必须承认和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居住自由。 (《中国经济时报》4.15舒圣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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