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结婚一年告民政局颁证无效

2008-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2月中旬的一天,燕儿(化名)和小力(化名)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在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仅过了一年,燕儿一纸诉状将为两人颁发结婚证的黄浦区民政局告进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身份。

法院认为,燕儿知晓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在结婚登

记当日,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当场签名领取本人的结婚证,还代小力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这些行为足以表明燕儿是自愿与小力结婚的。

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燕儿的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4.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