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中旬的一天,燕儿(化名)和小力(化名)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在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仅过了一年,燕儿一纸诉状将为两人颁发结婚证的黄浦区民政局告进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身份。
法院认为,燕儿知晓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在结婚登
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燕儿的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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