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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举报人的离奇死亡负责

2008-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国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即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属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自杀的结论(见4月

22日《中国青年报》)。

李国福死得不明不白,比如,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的大片青紫是怎么回事?李国福死得蹊跷,他背后的举报案更是蹊跷无比。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10万元的事实早就被法院认定,但“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却照戴不误。

有太多的事实告诉人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易碎的牺牲品:吕净一,前河南平顶山干部,因举报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砍杀;郭光允,河北省干部,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在李国福举报案中,也出现了太多的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退一万步讲,哪怕李国福真是自杀,在他背后,难道就没有一双罪恶推手吗?

早在1991年,最高检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举报人遭报复的事件却一再上演。原因并不难想象,要么是既有法律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要么是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权大于法。不论什么原因,举报者付出灾难性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岿然不动,这都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现在,面对李国福狱中蹊跷死亡的悲剧,如果我们仍然安之若素,那么,李国福就很可能是中国最后的举报人。(《现代快报》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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