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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陈良宇现场纪实

2008-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审判陈良宇现场纪实庭审中,陈良宇最后两分钟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陈良宇在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听取审判。

3月25日,天津二中院

启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富豪近30人。经历了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于2008年3月25日开庭审理陈良宇。

3月24日下午,61岁的陈良宇从北京秦城监狱被押往天津。3月25日清晨4时,天色未明,天津二中院就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院里院外警力密布。7时55分,警察拦住了所有过往车辆,包括骑自行车的人也都被截住。随即,记者看到,从西南边的立交桥上驶来一列警车打头的车队,共有九辆汽车驶进二中院。

排在第三的是一台特别的面包车,车窗全是白色的,被屏蔽得严严实实。陈良宇就坐在这辆车里。

庭审被安排在天津二中院能容纳30多人的一号法庭,但旁听席并未坐满。这些旁听人员主要来自中央纪委、最高检和最高法,另有吉林来的一些最初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庭审现场没有媒体记者,也没有家属。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上午9时,陈良宇出现在被告席上。他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打领带。还有半年才满62岁的陈良宇两鬓斑白,但精神尚可。

公诉方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共有六名检察官,由天津二分检的检察长张平发亲自带队出庭。审判长则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担任。陈良宇的律师,是来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刘立目。所有进出法庭的人都经过了二至三道安检。

公诉方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下午5时,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次日,陈良宇被押回秦城监狱。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表示:“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伸手被捉 受贿239万余元

陈良宇是天津二中院审理过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腐败犯罪被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当时陈良宇任黄浦区区长,进行旧城改造,许多房屋被拆迁,其中包括闽江饭店。而正因得到陈良宇帮助,杨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经营闽江饭店,并在后来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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