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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有顺序

2008-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5岁的王传根家住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有3个儿子和3个女儿。其中,长子和次子已去世,而长子的儿子王照辉和次子的儿子王照华目前均已成家立业,经济上还算宽裕。

王传根的三子王长顺因孩子上大学,经济上十分拮据,难以完全负担王传根的赡养费。3个女儿均已出嫁。今年初,由于受农村“养儿送终”传统观念的影响

,晚年窘迫的王长根老汉在没向3个女儿开口的情况下,将王照辉、王照华两个孙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孙子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原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其子女理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原告在三儿子及3个女儿健在的情况下,要求两个孙儿承担赡养义务,其诉请于法无据。

4月21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传根要求两个孙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4.28孙占文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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