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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存”单位吗

2008-05-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怕我们把合同弄丢了,所以合同由单位统一保管。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专家解答:

单位不应这样做。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单位是不能强行替员工“

保管”劳动合同的。(《法制晚报》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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