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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机给抢劫犯以从犯论处

2008-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8月13日早,许雪朋利用自己担任酒店保安的便利,对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某酒店出纳员古女士和另外两名女同事实施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3.8373万元。

劫案发生后,警方抓获了案犯许雪朋。警方查明,8月11日晚,许雪朋告知堂弟许晨光,他们将要对酒店出纳员小古实施抢劫,并借用其手机与同伙联系。8月12日、

13日,许晨光两次将手机借给许雪朋。

法院认为,许晨光在明知道他人要实施抢劫的情况下,仍提供作案工具――手机,应认定是抢劫犯罪的共犯。

今年5月2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晨光为从犯,同样犯有抢劫罪,依法判处其1年6个月有期徒刑。(《扬子晚报》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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