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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维权五项注意

2008-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五点: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以防错过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尽快举报。

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

五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使用。(《新华每日电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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