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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警惕勤工俭学陷阱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学生勤工俭学由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些企业将在校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仅报酬低,甚至恶意欠薪,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往往投诉无门。

“去年9月,一个叫易博的年轻人到我们学校来招勤工俭学,说是为一家公司到本市超市、学校、写字楼等处派送食品,每天有50元收入。”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小宋说,我们便应聘

参加派送,短的一两天,长的10来天,活动结束后找易博讨工钱,他总是推脱。过了一段时间再一次找到易博时,他终于吐露实情,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没拿到工资,现已被公司开除。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竺灵英说:“这些学生来投诉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有关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大一就勤工俭学的小宋说,她第一次打工时曾提出要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企业说肯定给工资,只要互相信任不用签协议。竺灵英表示,许多兼职的学生对用人单位情况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谁是老板,近年来,类似情况已发生多起。去年8月,湖北工业大学学生金喜亮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不慎从5米高的屋顶摔下死亡,事隔半个月仍无人为此事负责,包工头只付了部分医疗费。

专家建议,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专项规定,规范学生勤工俭学的最低工资、劳动时间,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勤工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文汇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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