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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游公园受伤不用赔吗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中旬的一天,我凭老人身份证和朋友免费游公园。我们在公园的一个凉亭内的石桌上玩扑克,石桌突然倒塌,正好砸在我的左脚上,造成我的脚趾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2100余元。我找到公园负责人要求赔偿,他们却说,免费游公园没有赔偿的说法。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你是否可以要求公园赔偿,要看公园对这一损害是否有违法行为和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公园是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

凉亭内的石桌是公园的组成部分,公园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正是公园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了你的脚被砸伤。因此,公园负责人说免费游公园没有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法制今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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