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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员休假出国遭解聘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1月,中国艺术研究院话剧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耀杰应邀前往美国农村考察1个月,但他在向所长递交假条时没有说明。

2007年7月,张耀杰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理由是他“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

任制度的意见》规定:受聘人员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予以解聘。”

张耀杰为此启动诉讼程序,结果在人事仲裁和一审诉讼中接连败诉。近日,张耀杰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王振宇认为,公务员管理有公务员法,企业员工管理有劳动合同法,但像张耀杰所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目前法律调整的很少,基本上都是一些部门的规定或者文件,正是因为存在法律空白,才产生了张耀杰事件。(《新京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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