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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务员扫街是否“权大于法”

2008-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为创建文明城市,出台红头文件,其中要求组织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在机关单位和社会上引起很多议论。

公务员王先生说:“县直单位都有自己的‘责任路段’,要求我们在打扫卫生时,既不耽误路人的行走,也不能耽误正常的工作。这挺烦人的!有时候都搞不清楚,我是打扫卫生的保洁员,还是从

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

而环卫工人们并不“领情”。一位环卫工人说:“干部们不是来打扫卫生的,他们是在应付差事。经常是做做样子,有的在星期五下午扛着扫帚转一圈儿就回去了。”

“公务员执行公务是由法规来保障的,县里要求我们去扫大街,涉嫌权大于法等问题,不值得提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有市民认为,每周五下午机关干部出去扫马路,去机关办事就不方便了,这等于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时间减少了半天。

记者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有9位支持公务员扫大街:“过去年代的老传统又回来了,看到干部扫大街就觉得亲切。”

“一项行政措施的出台首先应当考虑是否依法,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及效率与效益。从管理的角度上讲,此行为值得商榷。”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公务员应该在依法履行职责上多下功夫,而不是事事亲为。(《法制日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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