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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货物损坏就得顾客赔偿?

2008-05-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上海孔女士与父母来到一家超市内的迪斯尼专卖店。他们边走边看,突然身旁第二层货架发生倾斜,上面一个盛水器掉在地上摔坏了。营业员一口咬定是孔母不小心碰了货架,并指着旁边一块“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告示牌索赔。孔母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碰到货架。可一名负责人却要他们按原价100元赔偿,否则不让离店。

尽管后来店方一再降价,称赔20元就能了结,但孔女士母女坚决不同意,认为这种赔偿不明不白。最后店方报警。警方认为,店方没有孔母在店内有不当动作而造成货物损坏的证据,因此不应赔偿。

“商店内的‘赔偿告示’,只有提醒作用,没有法律效力。”律师卢立祥说,近年来,这类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如是顾客在店堂内奔跑或有较大动作造成了商品损坏,理应赔偿。但不少疑似顾客损坏商品,其实是店家摆放物品不当引起的。店家除了提供合格的商品外,还应提供一个“宽松”的购物环境。货架必须足够坚固,商品摆放也要适当。卢律师提醒顾客,遭到店家指控损坏商品时,一定要冷静,首先要搞清楚商品损坏的原因,不要私了,更不要轻信商家报出的赔偿价格;必要时可寻求警方帮助。(《新民晚报》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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