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建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08-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针对灾区借款人如何还款及取现等问题,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家没了,但根据现有规则,房屋贷款要继续还。无论是银行,还是未将地震等灾害列入房贷险的保险公司,他们本身无错,毕竟有法可依,也符合商业机构

的行业准则。面对天灾,他们可以捐资捐款,也可以按央行和银监会的要求,“通融”抑或“宽松”贷款灾民还贷乃至理赔的尺度,但你只能以其公民职责或者人道主义来解构这些行为,从制度层面上我们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无法指责。

这次大地震是个修改相关法规的契机,对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具有警示意义,虽然我们不愿再看到灾害发生。最有必要的是建立并扩展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容纳范围,地震、火山喷发、洪水……一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都该有风险分担或转嫁的渠道。可以尽快将地震列为房贷险拓展条款,通过对房屋损失情况鉴定,予以补偿分担灾区贷款购房者压力,解除他们灾后的后顾之忧。 (《新京报》5.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