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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合成”身份证惹官司

2008-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6月,家住浙江省上虞市陈溪乡陈溪村的中学生王雯梅因参加中考,到上虞市下管派出所准备办理身份证时,被告知她的身份证已被别人领走。王雯梅当时就蒙了。

她想到3年前学校曾“借过”她家的户口簿一事。在王雯梅的要求下,户籍警把“王雯梅”身份证资料放大后,仔细辨认,发现领走身份证的人是同学王

利娜。

“合成”身份证 王利娜变身王雯梅

王利娜的远房舅舅张某介绍,2003年1月,13岁的王利娜因体育成绩突出,经陈溪乡中心小学和上虞市教体局推荐,保送到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进行水上皮划艇专业训练。几个月后,担任这一项目训练的教练陈敏学同上虞市教体局体育科陈文华科长商量,如果能让王利娜减一岁的话,这个孩子肯定能出好成绩。随后,陈科长通知了王利娜所在的陈溪乡中心小学,让校方物色一个合适人选。

校方经过仔细筛选,锁定了一个名叫王雯梅的女生。王雯梅1991年5月27日出生,而王利娜则是1990年8月13日出生,也就是说王雯梅比王利娜小9个多月。她们俩既是同乡同村,又都姓王,PS(合成)身份证应该不会很难,这让校方惊喜不已。

陈溪乡中心小学的体育老师陈望庚出面通知王雯梅的父亲,说学校想借用他家户口簿,让王利娜的家人去取。最终由王利娜的一个表亲到王雯梅家取走了户口簿。至此,由上虞市教体局、上虞市陈溪乡教体局、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通过户口调包、移花接木等方式,将王利娜“人工合成”为“王雯梅”出现在各地赛场。

“王雯梅”成绩骄人 相关人员升迁

这位名叫“王雯梅”的小姑娘不负重望,从2004开始连续三年参加了绍兴市和浙江省的大型比赛,2005年在绍兴市皮划艇女子乙组比赛中分别获得1000米、2000米、4000米双人单浆三项冠军。由于“王雯梅”成绩骄人,她被选送到浙江省体校进行深造。

为了稳妥起见,上虞方面再次指使王利娜家人借用王雯梅家的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于2006年2月8日这天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

至此以后,王利娜名正言顺地变成了“王雯梅”。非常巧合的是,当年7月恰逢浙江省召开第十三届全运会,大会规定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方能参加比赛。“王雯梅”非常顺利地通过了身份验证,参加了女子乙组4000米皮划艇双人单桨比赛,并获得了季军。因“王雯梅”取得了好成绩,陈溪乡中心小学校长升至镇中学校长,“王雯梅”时任教练陈某升为绍兴市水上运动中心副主任。

真相大白 两女孩用法律维权

眼下,王利娜、王雯梅两个无辜的孩子一个读高二,一个读高三。

4年前冒名顶替事件彻底改变了王利娜的生活轨迹。

4年来,王利娜走过的路原本属于自己的路,虽未隐姓却埋名,一直生活在“王雯梅”的世界里。4年来所有的荣誉、奖金都一一记在了“王雯梅”的头上,比赛该得的奖金分文未得。王利娜尽管家境窘迫,但其母亲在培养孩子上从不吝啬,父亲外出打工,母亲起早贪黑忙农活,挣来的钱都花在王利娜的训练上。王利娜的母亲说,4年来我们共花去了4万多元,可如今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一定要讨个公道。

2007年9月和2008年1月,王雯梅、王利娜将上虞市教体局、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和陈溪乡中心小学告上法庭,王雯梅的诉讼请求是姓名权受到了侵害。而王利娜的诉讼请求,姓名权、名誉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了侵害,要求赔偿教育费、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9万元。

2008年1月11日,王雯梅的案子已庭外和解,王雯梅得到了7500元的补偿。

而王利娜的案子却一波三折,因为王利娜在王雯梅的诉讼中成了被告。为还自己清白,王利娜的家人从2006年9月起,先后18次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所到之处相关人员都矢口否认与此事有关。王利娜母亲曾直闯上虞市教体局局长办公室,要讨说法。

近期,上虞市人民法院将对王利娜诉讼一案进行判决。无论怎样的判决结果,王利娜始终无法搞清楚一个问题:这几年来她的荣誉究竟都归于何处?(《民主与法制时报》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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