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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地震保险

2008-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加州是美国地震多发带,加州政府上世纪80年代曾通过法律,要求经营住房财产险的保险业者同时销售地震保险。

为应对地震带来的损失,加州成立了一个由保险业者自由参加和出资、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加州地震局。除了向会员保险公司收费外,加州地震局还通过贷款、再保险、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它不用缴纳联

邦收入税。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告破产,如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而资产不足,则保户之间平摊费用。当前,加州的房屋地震险中70%以上都由加州地震局承保。

日本日本是地震多发的国家。1966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依据该制度,日本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

受频发的地震影响,日本购买地震保险的人数连续4年增加,比如日本高知县,69%的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了地震保险。记者的邻居大本美智子是位家庭主妇兼商店经理。她正准备建一所理想的新房子,还准备花70万日元购买一次性地震险种,“根据该新险种规定,在以后20年内,如果所住的新房子遇到地震灾情,将根据房屋受损程度获得100万至200万日元的赔偿。”

新西兰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该国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3部分构成: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别属于政府、商业和社会机构,一旦巨灾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将启动应急计划。(《环球时报》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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